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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第九中学2021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 【阅读:次】

莆田第九中学2021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荔城区和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121号)及《莆田市荔城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荔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荔招委〔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七年级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剩余学位实行相对就近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安排”)安排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1.招收户籍和房产均在拱辰办所辖居委会和镇海居委会、阔口居委会、新溪居委会的小学毕业生。

2.政策性入学。

3.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少年。

4.荔城区招生办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就近划片对象报名及条件

1.报名对象:2020年1231() 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学校片区内,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2022年起,户籍在中山中学片区的,需提供截止入学当年度630()满两年学校片区内的户籍和房产证明,未满两年的先参加派位,派位落选的直接安排莆田九中就读。

2.具体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或者适龄儿童少年及父()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

备注:本方案中的“房产证明”指持有以下证明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备案购房合同及其交款全额发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G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水电费发票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中心城区(含荔城区和城厢区)无房产的证明(2022年秋季起,该证明将不作为房产证明依据,纳入积分入学办法)。

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莆田九中片区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学校的统筹安排。

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从2023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即:自2023年秋季招生入学起,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接下来的6年内,只能用于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施教区内就学。

3.报名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和近三个月(20213月至5月)水电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居住单位公房的相关材料,须由区招生办与招生学校共同核实。

(二)政策性入学

符合照顾政策对象的学生。

(三)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少年

1.招生要求: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其中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2.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的,在中心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3)父母(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统筹条件及办法

1)对象及条件

①中山中学派位落选者中,户籍在文献、凤山、梅峰、长寿、英龙五个居委会的(以下统称五个居委会)。

②迁入时间不足,但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在学校片区有房产,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但户籍在202111日(含)后迁入的适龄儿童;或户籍在公办学校片区内并作为实际居住地,但持有的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办理时间不符合“划片入学对象”中规定时间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有户籍和房产,但未作为实际居住地的:户籍和房产均在学校片区,但未作为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有户籍,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含无房产的);户籍在学校片区内,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含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中山中学派位落选者中,户籍不在五个居委会的。

⑥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持有该房产所属地的户籍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⑦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本方案统称“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是父母一方在学校片区内暂住的,且截止2021630日(含)持有学校片区内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等)满一年。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截止20216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16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一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一个店面只能有同一个经营者或法人,经营场所牌匾的名称,须符合工商部门的相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下同)

⑧有房产户籍无法迁入的:房产坐落在荔城区五个居委会内但户籍因客观原因无法迁入的。

⑨截止2021630日(含)持有学校片区内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截止20216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16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一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一个店面只能有同一个经营者或法人,经营场所牌匾的名称,须符合工商部门的相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下同)

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号)和《关于规范库存商业办公房地产分割(合并)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1720号)等相关文件可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202151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202151日起(含),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2)统筹安排顺序:按以上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对象依次统筹安排;当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的,以户籍迁入、居住证、社保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3)统筹安排办法

符合统筹安排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报成功后,提供以上相关材料按时送相应学校审核认定汇总,区招生办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就读。

属中山中学派位落选的,及属镇海、拱辰两个办事处辖区内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参加莆田第九中学的统筹安排就读,申请学位报名材料审核及确认地点:莆田第九中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莆田九中;其次是周边相对就近的镇街中学。

4)参加派位及统筹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①迁入时间不足,但作为实际居住地的:户口簿、房产证明和近三个月水电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有户籍和房产,但未作为实际居住地的: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有户籍,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含无房产的):户口簿、房产证明(或近三个月水电费发票、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随迁子女:户口簿、居住证明、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有房产户籍无法迁入的:户口簿、房产证明和水电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派位落选者无需再提供材料。派位及统筹对象要到相应片区学校所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入学材料现场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四、招生报名时间安排

5月15-610日,七年级入学新生家长手机下载“莆田惠民宝”APP,并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完善就学证照。

6月15-710日,家长网上惠民宝实名认证报名。

报名方式一:手机下载“莆田惠民宝”APP报名;

报名方式二:电脑报名入口,打开浏览器,访问“莆田市教育局”,莆田教育网首页正中位置的“2021年莆田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报名”。

7月11-718日,到学校服务窗口进行材料认证。家长到校提交相应材料,并及时登录惠民宝查看审核进度情况。

7月24-25日,向社会公布学校学位剩余情况。

7月27-28日,对派位落选或未能参加派位的新落户学生和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学。

7月30日,学校公布招生录取名单,招生工作截止。

8月28-829日,学校组织入学注册。

8月30日,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

五、招生咨询电话:279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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