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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 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五不烧”!这些安全知识要牢记
【发布日期:2023-05-30】 【来源:】 【阅读:次】

安全教育

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五不烧”!这些安全知识要牢记

供稿:黄东海、翁慧晶

复审:张弦

“一点星星火,可毁百年林。”我市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引起的,给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为保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莆田,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五不烧”制度,严防森林

火灾发生。

一、什么是“十不准”

1.不准在林区烧田埂草。

2.不准在林区毁林烧荒开垦。

3.不准在林区烧灰积肥。

4.不准在林区乱丢烟蒂。

5.不准在林区生火煮饭、烧烤食物或野炊。

6.不准在林区玩火或放孔明灯。

7.不准在林区用电狩猎、烧火驱兽。

8.不准在林区生火取暖。

9.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10.不准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炮竹。

二、什么是“五不烧”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好10米宽度以上防火隔离带不烧。

3.未组织好看守人员不烧。

4.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5.刮风、高温、干旱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不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或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林业等业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并给予警告和罚款;在发布禁火令期间,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